沪托幼协〔2010〕2号
关于评选上海市托幼机构保育工作
先进集体的通知
各区理事、各团体会员、各区县教师奖励(教育)基金会: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学前教育保教工作的均衡发展,巩固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成果,上海市托幼协会与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下称市基金会)研究商定:在2005与2008年二届评选上海市托幼机构保育工作先进个人的基础上,决定今年开展“上海市托幼机构保育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活动,旨在更好地推进保育队伍建设,提升保育工作质量,促进保育工作内涵发展。
一、评选对象
市托幼协会团体会员单位(托幼园所)。
二、评选条件
1、能认真贯彻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及市卫生部门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与操作的相关规定,遵循保育、教育并重的原则,努力加强对保育工作的领导。
2、依法办园,园内所有保育人员(保健员、保育员、营养员)均持证上岗,有一定中、高级职业技术等级人员比例。
3、重视保育队伍建设,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各种方法,提高保育人员实际工作水平,有效推进保育工作规范,保育队伍相对稳定。
4、保育工作质量得到家长、社区及姐妹园认可,保育工作有成效。
三、评选原则和方法
1、会员单位根据评选条件,自行向区教育局或托幼办申报;按市下拨各区的名额,由区综合平衡,向市托幼协会最后申报。
2、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公正推荐的原则。
3、各区县申报材料经市托幼协会与市基金会最终审定,并在学前网公示。
四、材料送报和表彰日期
1、各区送审材料于6月底前完成,市审定工作将在8月底完成。
2、表彰活动拟定于2010年10—11月进行。
五、奖励办法
被评为市托幼机构保育工作先进集体的园所,将由市托幼协会和市基金会给予表彰,颁发证书和奖牌。
上海市托幼协会
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
二○一○年三月
附:上海市托幼机构保育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上海市托幼机构保育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单位名称(盖章)
办园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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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所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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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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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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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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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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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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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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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
事迹材料另附,字数1500字左右 | ||||||
近三年 幼儿园受表彰相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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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部门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托幼协会 市基金会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上海市托幼协会印制
备注:三员数指:保健员、保育员、营养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