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幼儿园综合及回访督导工作职责 1.预告与协商职责 (1)学期初,督导室确定被督园所名单,通知对方知晓。由督导室择日召开被督园园长会议。议程主要是宣传综合督导的意义和作用;介绍综合督导的程序;解读督导指标;指导督导自评报告的撰写;布置被督园迎督的具体准备工作。 (2)在综合督导的前一个月,下发督导通知书,让被督园对参与督导的人员进行确认(认为要回避的人员,如理由充分,即予以调整); (3)研读《督导自评报告》。 (4)配合督导室主任,组建督导队伍,明确督导人员的分工。
2.实施综合督导的职责 对幼儿园进行综合督导前,组织督导人员进行学习与研讨,在督导指标及方法等方面形成共识,使工作协调同步。
3.统整意见,撰写督导报告的职责 在对幼儿园综合督导结束前,向园方初步反馈督评意见,然后: ⑴ 修改各分报告; ⑵ 统计有效数据; ⑶ 整合各分报告,撰写督导总报告(督后两周内完成); ⑷ 与被督园就督导报告进行交流,征求意见; ⑸ 经督导室主任审阅,确认为正式报告(督后一个月内完成)。
4.整改与回访的职责 为帮助被督园积极有效地开展整改工作,促进幼儿园的发展,综合督导后有三次回访; ⑴第一次回访:将正式报告送达学校,与园方讨论整改计划。被督园于两周内将整改计划送报督导室。 ⑵第二次回访:在督后6个月内,再次造访被督园,了解整改进程,评估被督园的整改效应。 ⑶第三次回访:在二访后的6个月内,再度回访被督园,确认被督园的整改情况及相应的发展。
二.其他督学工作的职责 1.随访督导的职责:每学期随访区内1/3左右的托幼园所,以开学检查,常规检查等形式了解被访园所的办园情况,主动提供指导与帮助。
2.实施“联系督学制”,负责对幼儿园的经常性联系和随访,及时了解幼儿园依法办学的实况,向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3.适时开展专题调研和督查,为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三.参与督政工作职责 积极参加督政工作,依法对本区相关行政部门贯彻实施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依法实施对本区各委、办、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教育法》,履行《目标责任书》的督政工作。
四.教育行政方面的相关职责 1.积极发挥督导室网页的作用,及时提供幼教督导信息,以适当的方式将幼教督导评估的结果向社会公布。 2.参与托幼办对各级各类托幼园所的检查评比(年检、复验、等级评定等)工作。 3.参与每年对公办幼儿园办学绩效评估工作。 4.负责幼教督导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5.完成市督导室、本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徐汇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05年9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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