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
徐教幼〔2017〕3号
徐汇区关于2017年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关于学前教育入园(入托)工作指导意见》、《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的现状及趋势,为积极应对入园高峰,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满足区域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规范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入园工作,现就徐汇区2017年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
(一)招生对象
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本区户籍小班幼儿。
(二)招生原则
1.根据相对就近、户籍优先的原则,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满足符合条件的本区户籍3岁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2.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幼儿园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园;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幼儿园招收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园,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园。
3.本区集体户籍且居住在徐汇区的适龄儿童,到居住地对口地段幼儿园进行信息采集登记,当人户一致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幼儿园招收学额时,按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实行区域统筹。
4.外省市户籍适龄儿童,在保障本区户籍适龄幼儿入园的基础上,根据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上海市居住证》申领年限、父母一方《参保个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居住情况等排序,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优先安排持有满积分且购房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无法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可自行选择民办幼儿园就读。
(三)入园报名与登记
报名与登记时间
1.本区户籍幼儿到对口幼儿园报名
时间:5月13日
2.外省市户籍幼儿到附近幼儿园做信息采集登记
时间:5月14日上午
3.本区户籍幼儿选择市级示范幼儿园须网上先登记
时间5月8日上午10:00—5月11日上午10:00
登陆徐汇教育网(http://zs.xhedu.sh.cn)
报名与登记需携带证件
1.本区户籍: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2017年4月15日之前入户)、出生证、房产证(或公有居住房屋租赁凭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对口的幼儿园进行报名登记。
本区集体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持集体户籍证明、出生证、居住证明(父母一方的产权证或合法租房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口地段的幼儿园进行信息采集登记。
2.外省市户籍: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在徐汇区办理,至2017年9月1日仍在有效期内)、积分通知书、父母一方《参保个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房产证(产权所有人须为适龄儿童父母或本人)或房屋租赁合同(居住地地址为徐汇,且与居住证中的信息一致)、户口簿(儿童户口须随父或母)、适龄儿童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出生证,到附近幼儿园办理信息采集登记。
外省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的居住地址,以及本区自购房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各幼儿园对登记的外省市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儿童本人及父母居住证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
3. 港澳台: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一方有效的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香港或澳门的居民身份证、外籍人士子女需提供护照)、出生证、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房产证(产权所有人须为适龄儿童父母或本人)或房屋租赁合同,到附近幼儿园办理信息采集登记。
4.其他情况
1)父母一方具有本区户籍的海外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的子女,家长需带领适龄儿童,携带父母一方的本区户籍证明、适龄儿童护照、《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房产证(产权所有人须为适龄儿童父母或本人)或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生证,到附近幼儿园办理信息采集登记。
2)持有本市户籍,因“动拆迁或房屋征收”户籍暂时没有迁入本区居住地的适龄儿童,家长需带领适龄儿童,携带适龄儿童本人户口薄、出生证、动迁安置协议和居住地房产证(房产证须为适龄儿童父母或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附近幼儿园办理信息采集登记。
5.本区户籍中、重度智力残疾儿童到徐汇区董李凤美康健学校进行入学登记信息审核(浦北路1109号,电话:54182577*8222)。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
1.本区民办幼儿园的招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统一纳入我区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严禁民办园计划外招生。
2.民办幼儿园的入园办法、相关宣传广告与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予以实施。
3.民办幼儿园在优先满足徐汇户籍儿童需求基础上,可根据学额情况扩大招生范围,依据招生原则逐层录取。
三.招生纪律
1.各幼儿园应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家长宣传今年的入园办法。
2.各幼儿园应严格按照有关时间规定进行招生入园工作,不得擅自改变。
3.为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和入园工作的纪检与监督,教育局成立由教育党工委、纪工委、行政参与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与监察小组,以确保正常的招生秩序和入园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4.各幼儿园、学前教育管理指导中心、区教育局各级工作人员,应在区教育党工委和教育局的领导下,认真学习领会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招生工作。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以权谋私、营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5.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幼儿园招生工作,做好有关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管理指导中心应做好接待工作,并及时负责地处理好有关问题。
徐汇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xhedu.sh.cn/
咨询电话: 54665785/54665786
(周一至周五:8:30—11:00,13:30—16:00)
监督电话:64380853
附件: 2017年徐汇区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日程安排
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
2017年4月12日
主题词:学前阶段 招生工作 实施意见
抄送:市教委基教处
徐汇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4月12日印发
(共印3份)
附件:
2017年徐汇区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日程安排
时 间 | 内 容 |
4月14日 | 公布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
4月17日 | 各幼儿园公布招生简章 |
5月8-11日 | 示范幼儿园网上登记 |
5月13-14日 | 全区幼儿报名和登记 |
6月中旬起 | 区内统筹协调,分批发放录取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