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学前教育入园(入托)工作指导意见》、《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积极应对入园高峰,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规范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现就徐汇区2014年托儿所、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上海和徐汇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履行政府职能,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规范托儿所、幼儿园办园行为,依法实施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坚持相对就近、户籍优先的原则,满足符合条件的本区户籍3-6岁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学前教育入园工作信息,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进一步加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幼儿园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
3、坚持统筹兼顾原则。按照适龄儿童户籍统计数和实际报名情况统筹划分招生范围,当户籍生源报名数超过计划招生数时,由招生部门在区域内统筹安排。
三、招生对象
2014年徐汇区托儿所、幼儿园招生对象为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出生的,具有本区户籍,身体健康的3岁幼儿。公办幼儿园在保障本区户籍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后有一定学额的,符合条件的外省市来沪从业人员随迁子女可申请就读。
1、公办幼儿园招收本区规定地段内的小班幼儿;
2、市级示范幼儿园可招收本区小班幼儿;
3、民办托幼园所可自主招生,以本区小班幼儿为主,托班幼儿为辅。
四、报名和登记时间
2014年徐汇区托儿所、幼儿园报名与登记时间分为两种类型:
1、具有本区户籍幼儿报名时间为5月17日 (周六)上午 8:30 —— 11:30,下午13: 00 —— 16: 30;
2、非本区户籍幼儿登记时间为5月18日(周日) 上午 8: 30 —— 11: 30。
五、报名登记办法
适龄儿童在家长带领下,持相关证件,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对应的幼儿园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或到可自主招生的托儿所、幼儿园所办理报名登记手续。证件需要提供正本和复印件。报名登记后,复印件作为资料留存幼儿园。需提供的证件如下:
1、徐汇区户籍儿童需提供证件:户口薄、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卡。
2、上海市政动迁户籍儿童需提供证件:户口薄、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卡,有效动迁证明及招生对应地段内居住证明。
3、集体户口的儿童需提供证件:集体户口证明、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卡,持招生对应地段实际居住地住房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1年以上)。
4、父母属于人才引进的儿童需提供证件:持有上海市人事局颁发的引进人才CW9《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在1年及以上),招生对应地段住房证明(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满一年期以上)、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卡。
5、持有《上海居住证》B证的外籍人员子女需提供证件:《上海居住证》B证、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招生对应地段住房证明(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满一年期以上)、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卡。
6、华侨子女需提供证件:《华侨子女来沪就读证明》(由徐汇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证明)、住房证明(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满一年期以上)、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卡。
7、港、澳、人士子女需提供证件:《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住房证明(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满一年期以上)、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卡。
8、台湾人士子女需提供证件: 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住房证明(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满一年期以上)、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卡。
9、外省市户籍的适龄儿童需提供证件: 公安部门颁发的《上海市居住证》、住房证明(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满一年期以上、居委会提供证明)、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卡、家庭户口薄、独生子女证、父母或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证明(缴费连续1年以上,缴保单位与用人单位一致),且在招生当年4月30日以前办理,不接受事后补办。
10、持有外国护照,但无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外籍人士的子女需提供证件:护照、《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人居留证》、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住房证明(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满一年期以上)、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卡。此类人员子女需到本区部分可招收外籍幼儿和设立境外班的幼儿园办理报名登记。
招生报名具体情况请按照户籍对口幼儿园的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主要招生政策
1、确保本区户籍儿童入园
(1)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儿童本人或直系亲属)与居住地(产权人为儿童本人或直系亲属)一致的适龄儿童,根据入户时间先后安排就近入园,当该园报名数超过学额数时,实行区域范围内统筹安排入园。
(2)对于本区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或者户主和产权人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适龄儿童,实行区域范围内统筹安排入园。
2、外省市来沪适龄儿童依据顺序优先的原则,视所在区域的园所资源情况而定。
(1)父母一方持有CW9人才引进居住证的适龄儿童,根据居住证申领日期排序,实行区域范围内统筹安排入学。其中在本区购房者优先。
(2)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适龄儿童,须提供证件(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上海市居住证》、独生子女证、住房证明、幼儿预防接种卡、幼儿出生证、家庭户口薄),证件齐全者方可接受登记,视当年招生情况而定。
3、市级示范幼儿园招生。市级示范幼儿园可自主招收区域内小班幼儿。本区户籍幼儿可以在5月 9日上午10:00—5月13日下午14:00登陆徐汇教育网(http:// zs.xhedu.sh.cn)。家长通过网上报名方式,选择1-2所上海市示范性幼儿园,参加自主招生面谈,不接受线下报名。
七、招生咨询
1、本区寄宿制幼儿园:市级系统幼儿园:卫生局幼儿园。
2、全区招生幼儿园:乌鲁木齐南路幼儿园、科技幼儿园、宛南实验幼儿园、机关建国幼儿园及本区所有民办托幼园所。
3、如需了解各园所的办园特色、师资队伍等情况,可点击徐汇学前教育网(http://youer.xhedu.sh.cn)。咨询电话:54665786。
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
201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