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着《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打破由政府统一包办的办学模式,提倡多种办学的精神,加快推进体制改革,加强管理,扶植多元化办园的发展,并根据《上海市民办校管理办法》,建立园董事会。
第二条 为加强幼儿园董事会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证幼儿园董事会充分发挥其功能,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幼儿园董事会的性质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是由地方党政领导、社会各界人士和学校负责人参加的协助政府办学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 社会接受政府、社会监督,全面提高办学水平。
第五条 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
第三章董事会的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 设董事长一名(分管局长);执行董事若干(分管局长、分管幼教负责人、园长等);秘书一名。以上人选均在董事中产生。
第七条 董事会是幼儿园的最高权利机构,幼儿园法人代表由董事会与徐汇区教育局协商产生。
第八条 幼儿园园长、副园长、财务由董事会推选提名,报请徐汇区教育局核准后聘任。
第九条 幼儿园重大事件的决策,必须经董事会讨论通过。
(1)审议幼儿园的总体发展方案及幼儿园的基本管理制度。
(2)审议幼儿园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审议幼儿园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4)审议幼儿园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审议幼儿园内部机构管理的设置。
(6)审议幼儿园招生计划。
第十条 董事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1—2次(12月、7月),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园长的工作报告和一切重大事情决策,协助解决学校在办学中遇到的问题,必要时,经董事长同意或l/3以上董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章 董事会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董事会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听取和审议园长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指导学校的办学方针,办园目标,发展规划,队伍建设,经营状况及招生等重大事件与活动。
(三)对学校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董事会根据园长的办学成效给予奖惩。
(五)董事会有权聘请幼儿园名誉董事、董事和教育顾问。
第十二条 董事会成员承担的义务:
(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二)采取可行方式,沟通社会和学校联系,协调上级各职能部门与学校关系。
(三)认真执行校董会作出的决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在实践中发现不完善处,可征得多数董事的同意进行修订、补充。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幼儿园董事会。
第十四条 执行日期 年 月 日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