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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马上就要到了,在教室里我们准备进行打扮。现在,其他的地方都已经差不多打扮好了,唯独窗口的那块大玻璃还空白着,希望大家去装点。 于是,我围绕着班级的主题,与孩子们一起布置了漂亮的雪花和小朋友在上面,可真漂亮。但我们还是觉得缺点什么,缺什么呢?这时,薛雨宸正好蹦蹦跳跳来幼儿园,手里拿着一个袋子,兴高采烈地对我说:“看,我的小雪人!”我恍然大悟,就是它了,便亲切地问她:“愿意把你的小雪人放在幼儿园,打扮我们的教室。”孩子看了我一眼,有点儿不情愿,于是我又说:“你看,挂在教室的玻璃窗上多好看,我知道你是个好孩子。”这时,薛雨宸点点头,而我则兴高采烈地把雪人挂在了窗口。点心的时候到了,孩子们一个个去洗手吃点心了。这时,薛云衡跑来说:“老师,薛雨宸在厕所里哭了。”我不知是怎么回事,连忙跑进厕所,只听薛雨宸边哭边说:“这个小雪人是我昨天刚刚的得到的。”于是,我问:“是不是想拿回小雪人?”她点了点头。我说:“唉,真小气,我就还给你。”晚上,和她妈妈说起这件事,薛雨宸妈妈笑着说这是孩子昨天在外面和别人交换的新年礼物,她非常喜欢,这时我完全意识到我是彻底的错了。第二天,我送给薛雨宸一个圣诞老人,并向她道了歉。隔了一天,我惊喜的发现她大方地把小雪人带来,并要求我挂了起来。孩子们议论纷纷:多么美的小雪人,我们的教室真美呀! 听着孩子们的议论,我想:《纲要》指出——教师要尊重幼儿的意愿,还好我没有一意孤行,按自己的意愿来“强行夺取”孩子的喜爱之物,这也算是贯彻《纲要》精神的一次小小的体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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